关于开展2021年校内教授、副教授聘任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决定开展2021年度校聘教授、副教授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全职聘用人员。
二、聘任条件
按照《校内聘任教授、副教授暂行规定》(博文人〔2018〕21号)执行。 (附件1)
三、申报聘任程序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向所在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校内聘任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科研成果、业绩材料、获奖证明复印件3份,相应电子档发送至邮箱:109456475@qq.com
2.基层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基层单位负责推荐及审核工作。基层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汇总推荐人选信息表(附件3)报送人事处3214办公室。
3.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集中复核申报材料。
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教学科研管理处、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学工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复核申报材料,将复核情况、申报人员花名册,报院务会审定。
4.学校审定
学校院务会根据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研究确定高级职称聘任人员,并在校内公示。
5.公示及聘用
院务会审定的聘任结果在校园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发文明确。凡聘任为校内高级职称的人员,享受相应待遇。
所有纸质版申报材料(含《校内聘任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表》3份、本人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科研成果、业绩材料、获奖证明复印件3份、《信息汇总表》1份)请于2021年12月28日下午4点前提交至桂林校区人事处3214办公室。南宁校区申报材料(《校内聘任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表》1份、本人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科研成果、业绩材料、获奖证明复印件1份、《信息汇总表》1份)需盖章并扫描发送至邮箱:109456475@qq.com。未尽事宜请致电人事处咨询:8998066,联系人:唐老师。
人事处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