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2023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定于6月5日至14日进行。为好此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是广西高校教师岗位教师(含在职、聘用、拟聘,不含兼职教师),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高校教师资格要求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此项不作要求。
(四)取得广西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五)取得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成绩合格,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此项不作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学人员只需取得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
(六)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要求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七)高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认定时,除满足以上六项条件外,还需提供由学校人事或教务部门出具的系统讲授1门以上(含)人才培养计划规定课程证明。
二、报名及确认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3年6月5 日— 11 日。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认定信息。
(二)确认时间:2023年6月12日 — 14日。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前将申请材料交到确认点(桂林校区:人事处3214办公室,南宁校区:图书馆630办公室)进行信息确认。
三、报名方式及流程
(一)账号注册。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注册具体操作方法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二)网上申报。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后,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上申报流程。
2.申报第一步:完善个人信息。点击“个人信息中心”,申报人须根据报名条件要求完善个人身份、普通话证书、学历学籍、学位证书等信息。
3.申报第二步:仔细阅读申报须知。
4.申报第三步: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其中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5.申报第四步:选择认定机构。选择认定所在地类型为“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选择省份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选择资格种类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选择认定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6.申报第五步:选择确认点。此为关键步骤,申请人须选择“南宁理工学院”。如选择不正确,会导致无法确认。
7.申报第六步:填写申请信息,上传个人电子证照。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身份信息,并对自己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上传电子照片的格式要求:
(1)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例如:001.jpg;
(2)照片大小要求不得超过190kb;尺寸要求290像素≤宽度≤300像素,408像素≤高度≤418像素;
(3)照片必须为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白底证件照(正面照,免冠,无头饰)。要求与体检表照片、现场确认环节提交照片同一照片。
8.申报第七步:认真核对、确认所填申报信息。
9.申报第八步:同意“个人承诺”,提交认定申请。确定已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10. 申请人登录。登录后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查看申请状态等信息。
四、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确认点(所在高校的教师资格工作负责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1份,体检表上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照片栏和体检结论栏应加盖体检医院专用章。体检表空白表(见附件)由申请人自备A4 纸双面打印。
桂林市的指定体检医院为: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和广西师范大学医院;南宁市的指定体检医院为: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广西民族医院(广西医科大学附属民族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广西中医学院一附院、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二)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经学校确认点核对后原件退还本人,下同)。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如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通过无需提交)。
(四)学历证书原件(如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通过无需提交)。取得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广西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信息由我厅在后台统一比对核验,如核验通过无需提交,如无法核验比对的,我厅将通知相关高校,由申请人提交广西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证明。
全国统一样式的《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与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成绩单效力相同,可直接作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
(六)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成绩报告单和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拟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拟聘文复印件作为免考依据。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学人员只需提供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和职称证书复印件。符合免考高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学籍成绩登记表复印件。
(七)免冠小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报名环节和体检环节照片一致)。在背面用铅笔注明本人的学校和姓名,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请依序整理。
申请人员提供现场确认证明材料时,请依序整理,无须装订。并将以上纸质材料于2023年6月14日16:00前提交至桂林校区人事处3214办公室,南宁校区图书馆630办公室,并进行确认审核,逾期未提交者,后果自负。
申报人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填写不合格,材料一律退回。
未尽事宜可咨询人事处谢老师 联系电话:15578039756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