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2年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2〕19号)、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2年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学校确立1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除外,2021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三)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不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申报、推荐和评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四)无职称申报应符合《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 号)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职称的,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系列的职称推荐评审有关规定执行,无职称申报仅限于副高级及以下职称。无职称申报职称评审的须按相应申报级别在申报前经学校职改办审批同意,无职称申报职称评审的从严审批。
(五)本年度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以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科研项目及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
(六)申报人员身份由人事处负责审核。
二、评审组织
(一)2022年,学校负责组织高校教师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两个系列高级、中级的评审及委托评审工作;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学校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其他系列直接报送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学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自主建立评审机构、自主制定评审标准条件、自主组建职称评审专家库、自主组织评审、自主发文办证、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三、评审标准条件及其他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根据岗位性质分别按以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一)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南宁理工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2021年修订)》的通知》(南理职办〔2021〕1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研究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教职改〔2014〕151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教职改〔2014〕152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社科职办〔2022〕3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辅系列的评审标准条件遵照相关厅局评审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四)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要求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要求。
(五)公需科目考试要求
2022年度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请申报人员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ptce.gx12333.net/)完成本年度的公需科目必修课程学习培训和考试。
(六)代表作论文检测
按规定,申报副高及以上(含副高)职称的人员需提供一篇代表作论文进行检测,教师可自行送审,将检测结果(PDF或jpg格式)送校职改办审核。
四、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一)个人准备申报材料、录入个人信息阶段 (9月13日-10月21日)
1.2022年采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职称申报。
申报人员请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 http://my.gxrczc.com/login 进入服务平台,注册个人账户,并按系统要求填报录入相应信息。申报系统于2022年10月31日24:00关闭,逾期不予补报。
具体操作指南可阅读《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帮助中心》(详见附件1)
(2)评委会请按拟申报系列选择:
①.高校教师系列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正高级评委会
②.高校教师系列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副高级评委会
③.高校教师系列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中级评委会
④.委托评审系列咨询职改办
(3)注意:申报完成后提交到个人所在基层单位!!
2.申报材料上传要求
申报人员在扫描职称申报材料时把扫描输出图片格式选择jpg或jpeg格式。请注意所需上传照片的大小不大于512kb。
(1)学历、学位证书:为防范学历造假,申报人员除了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的扫描件,还须到学信网对学历情况进行验证,并将验证结果上传至“学历(学位)资历”相应位置。
(2)职称申报材料原则上要求原件扫描,如是复印件需由所在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审验盖章后再扫描(无相关部门验证盖章的复印件材料不予认可)。按系统模块规定要求上传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原则上申报材料报送至职改办后不允许补充材料。
(3)申报人员根据系统左侧页面及系统提示,逐步完善申报信息,并将《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近五年教学考核等级登记表》、《广西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表》、《任现职以来高校教师师德考核与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意见表》、《高校教师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情况表》、《高校教师教改项目经费情况表》、《高校教师科研项目经费情况表》、《高校教师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情况表》、《五年来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登记表》、《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等相关证明表格须并上传至相应模块中。
(二) 申报人所在基层单位审议、推荐阶段 (10月8日-10月21日)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传达通知精神,组织动员教师开展职称申报工作。请各单位须指定一位人员作为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联系人,负责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电子数据的报送等工作。
各基层单位组建考核推荐组,由主要负责人、专家、教师代表5人组成,根据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年度考核情况,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思想品德、工作态度、专业能力、业务水平、教学质量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初步审核。职能部门申报人员根据申报学科划归至教学单位组织考核推荐。
各基层单位组织2名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外校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对本单位申报副高级以上人员提交的能体现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论文著作、专利成果、技术报告、教学与工作案例等相关成果材料进行鉴定,方可向学校推荐申报,并出具《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10)。
各基层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在本单位、部门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申报人员须向教学单位考核推荐组进行公开述职,介绍任现职以来的个人教学、科研等业绩成果等。通过听取申报人的述职报告、考察其工作业绩、查看申报材料,赞成人数超过本单位半数方可向学校推荐申报,并出具《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附件11)。
(三) 资格审查阶段(10月17日-11月4日)
人事处会同教学科研管理处、学工处、财务处等部门和相关人员组成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查小组,按相关文件政策要求,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师德师风、业绩成果、任期考核结果等进行审查。
五个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1.党委教师工作部(宣传):
负责考核申报人(教师系列)的职业道德,填写《任现职以来高校教师师德考核与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意见表》(附件5)。
2.学工处:
负责考核申报人(教师系列)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填写《任现职以来高校教师师德考核与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意见表》(附件5)和《高校教 师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情况表》(附件8)。
3.教学科研管理处:
(1)负责考核申报人(教师系列)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及近五年教学考核。填写《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附件2);《近五年教学考核等级登记表》(附件3);《广西高校教师任期教学主要工作考核表》(附件4),填写考核评价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为A、B、C、D 四个等级。
(2)负责考核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及业绩成果、审核申报人的教改论文、项目。
4.财务处:
负责审核申报人教改项目、科研项目的经费到校情况。(附件6、附件7)
5.人事处:
负责考核申报人近五年来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附件9),审核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合格证、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最终审定上报申报材料,联系职改主管部门等。
(四)学校审议推荐
11月上旬为学校审议推荐阶段,同时组织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答辩。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推荐。
(五)组织召开评委会评审
11月下旬为评审阶段,校职改办组织召开202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对申报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最终评定。
五、评审费用
收费标准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正高级450元/人·次,副高级 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
六、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部门加强领导,组织认真学习各项职改政策,指定专人(基层单位职改专干)及时将政策精神、申报进程等信息告知老师;对申报材料的审核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造假行为,保证申报材料质量。
2.申报人员要认真研读所申报系列的评审条件,逐条逐款逐项进行认真对照,各项条件均达到评审要求的才能申报。有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各类职改政策和表格都可通过校园网人事处“职称改革”专栏进行查询和下载。
3.各基层单位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在职改办指导下,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数据。
4.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不允许一年内同时申报(或认定)两个或多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审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5.为便于教师的相互讨论、交流,本年度拟申报职称人员可署所在单位、部门+姓名,实名申请加入“2022年南理职称评审工作群”,群号:868589619。
如有不明之处,可随时咨询职改办,联系人:支老师 联系电话:15607737789。
校职改办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