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一流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学校课程建设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校级一流课程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开展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树立课程建设新理念,推进课程改革创新,实施科学课程评价,严格课程管理,夯实基层教学组织,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完善以质量为导向的课程建设激励机制,形成多类型、多样化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
二、认定课程类型及认定名额
类型: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本科课程
名额:9门
三、推荐条件
1.申报立项课程须为纳入本科(含专升本)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等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程、实验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等。
2.推荐课程须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符合相关类型课程基本形态和特殊要求的同时,在多个方面具备实质性创新,有较大的借鉴和推广价值。
3.课程可由主讲教师个人申报或团队负责人牵头申报。2023年校级一流课程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作为负责人和参与人团队成员总计不超过2项。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须为我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
4.已获批省级、校级立项的课程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型课程建设。
四、认定程序
(一)学院审核推荐
各学院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动员学院教师申报,组织填写申报书,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课程团队和课程内容的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进行初审,严格做好相关审查、评价工作,经学院审核后将推荐课程相关材料报送教研处。
(二)学校评审认定
由教研处对申报课程材料进行复审,复审中对申报书质量低下,未认真填写的推荐材料实行一票否决。通过复审后的材料,由教研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标准进行排序推荐认定校级一流课程。
(三)认定结果公示
根据校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名额,认定2023年学校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南宁理工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确定建设任务,并按照每门5000元的标准划拨建设经费,予以建设支持。
五、时间安排
(一)二级学院审核推荐
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8日
(二)学校组织评审认定
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10日
(三)认定结果公示
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5日
六、材料提交
(一)申报材料
1.《南宁理工学院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附件2)。
2.《南宁理工学院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1)。
3.南宁理工学院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中所规定的相关附件,其中教学实录视频可以立项后提交。
(二)提交要求
1.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南宁理工学院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1)加盖学院公章,一式1份,电子稿按照“学院名称-校级一流课程推荐汇总表”命名,发送至1341853234@qq.com;
2.课程负责人自行提交《南宁理工学院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附件2)及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需与申报书订成一册,一式6份;电子版材料以每门课程为单位压缩(文件名:课程名称+课程负责人名+校级一流课程),发送1341853234@qq.com;
3.纸质材料请于2023年12月29日前提交至教研处3318A。
未尽事宜请联系陆老师,电话8998791。
附件2:南宁理工学院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
教学科研管理处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