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务部(东盟校区)
部门职责
1.研究拟订有关教学及教学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提出专业设置、专业方向改变及拓宽专业面等问题的意见,报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负责新设专业的审核和向上级部门的申报工作。
2.负责专业教学计划制(修)订的组织、审核以及教学计划实施指导与监控;负责学院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制(修)订、执行及监督工作。
3.负责编制教学进程、教学日历,下达教学任务,审定教师工作任务,编排课表、调度教室。
4.负责学院各类教学考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5.负责全日制本科学生的成绩管理、学籍异动审定、各类证书发放资格的审定及发放等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全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以及教材建设、教材供应工作。
7.负责全院实习、实验、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工作各环节的规划指导、监控及管理。
8.负责教学实验室、教学实习基地等教学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9.负责学院公共教室的调配、使用、管理及多媒体设备的维护。
10.审定和分配有关教学经费。
11.负责学校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12.负责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3.主持发展规划与评估中心的全面工作,并对学院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14.全面负责学院各类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含章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与总结。
15.全面负责学院科学研究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6.全面负责学院教育教育研究项目的组织与管理。
17.全面负责学院思政党建等其他研究项目的组织与管理。
18.全面负责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组织与落实。
19.全面负责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等教育教学统计工作的组织与落实。
20.全面负责独立学院规范验收及其他各类评估或检查工作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