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电动车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学校《校园电动车管理规定》,我校实行分步“禁电”,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禁止所有学生在校园内停放和使用电动车。为进一步巩固车辆整治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车辆整治工作,对学生进行广泛宣传,对未在学校登记备案的电动车辆进行自查(自2017年3月1日之后,学生新购买的电动车不予登记、不准在校园内停放和行驶),要求利用寒假自行移出校园。
二、2019年春季开学后,后勤保卫处将加大检查力度,对未在学校登记备案的电动车将禁止进入校园,对校园内不合法“身份”的电动车,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校园内行车请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不超载、超速行驶,所有车辆要严格按交通标志行驶和停车位有序停放。
四、电动车须在学校指定区域充电,禁止私拉电线或违规使用消防电源等充电。
后勤保卫处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