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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关于整顿 校内交通安全管理秩序的通告

来源:保卫部 作者: 编辑: 浏览: 2,408 发布时间:2013-12-30  打印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社会各相关人员:

为了切实加强校园交通管理和校内施工区域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保障校园交通安全,巩固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成果;学校保卫部日前更新了校内部分交通标识,增加划分了部分停车区域。经学院同意,现就规范车辆在校园内行驶、停放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凡需进入校内的各类车辆,必须接受大门保安检查登记后同意放行才能驶入校园内。

二、  所有教职工自有车辆、门面商铺自用车辆、施工工地使用车辆以及经常性向校园内送货车辆必须到校保卫部办理出入通行证方能校内通行。

三、  所有进入校内的车辆必须遵照交通标识规定限速行驶,禁止超员、超速、超载和鸣笛。

四、  所有需要进校或需在校内停留的车辆必须按规定行驶并有序停放在规定的区域。对出现下列情况的车辆进行锁车并做罚款处理:(1)未经检查登记擅自驶入校园并不听劝告管理的车辆;(2)不按规定、不听劝告停放的车辆;(3)未经允许在校门口、校内私自销售食品或其它商品的车辆和人员。第一次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张贴通告予以警告并记录在案,第二次及以上进行锁车,办理罚款200-500元手续后放行,屡次乱停乱放将禁止进入校园。

五、  所有摩托车、燃油助力车未经允许擅自驶入校内的一律作锁车处理。

六、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校园交通秩序整顿的宣传教育工作,使本单位、本部门师生员工了解学校管理要求,配合学校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工作。

七、  外单位、商铺、食堂驾车出入校园的人员必须服从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对不听劝告管理,蓄意寻衅滋事人员送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内容解释权归学院保卫部。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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