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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2#教师公寓用电及用水说明的通知

来源:后勤管理部 作者: 编辑: 浏览: 1,871 发布时间:2013-11-05  打印
院属各单位(部门)及教职员工:
    我院12#教师公寓选房确认工作已经结束,现可正常入住。经学院研究决定,入住12栋的教职工用电、用水均需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缴费,室电统一于11月5日12点整清零并重新计量,室水于11月5日抄表计量。
    用电说明:入住12栋教职工用户用电实行电子计量方式计算用电量,统一需要预付费使用模式,即先交钱后用电。
使用流程为:入住教职工用户需要先持校园卡到卡务中心充值电费,然后到12栋1楼宿管室使用购电机进行购电(购电机旁已附使用流程)。购电后,其所住的公寓即可通电。若当天的电费余额为0,将会自动断电,用户只需缴费充值即可重新开通。
用水说明:12栋宿舍用水实行抄表计量方式,由后勤服务中心定期抄表统计及结算,具体缴费方式在随后的收费标准中同时通知。
   特此通知。
 
 
后勤服务中心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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