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宣传教育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的通知》(桂教安稳【2019】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营造宣传国家安全法律,共同维护国家安全的社会氛围,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4月16日上午,我校在1215教室举行了以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为主题的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后勤保卫处钟木生处长、刘元主任、邓家军干事和200名学生代表参加了此次活动,此次活动还特别邀请了桂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黄国兵副支队长、陆群凤警官、雁山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刘艺深警官参加。
钟木生处长从“国家安全的内涵、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责任”三个方面进行深入的讲解,他强调作为当代大学生维护国家安全应该自觉做到:“树立国家安全高于一切的理念,熟悉掌握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善于识别各种伪装、要有强烈的国家荣誉感、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宣传、积极举报发现的危害国家安全线索、严守国家秘密。” 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聆听此次讲座,了解掌握了国家安全教育日的设立背景、现实意义和每个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
我校还通过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单)开展主题班会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广泛深入的宣传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了师生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了“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活动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