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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来源:后勤管理部 作者: 编辑: 浏览: 3,074 发布时间:2012-04-13  打印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休息的重要公共场所,创建整洁美观、安全舒适、文明健康、文化丰富的学生公寓是学校和广大学生的共同责任;为确保我校学生公寓的安全、稳定、卫生和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住宿管理
1、住宿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院及公寓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2、新生入学,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凭招生办提供的新生名单分配住宿;按“院系、年级、专业、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统一安排。有特殊情况需调整变更的,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所在系部辅导员、学工部领导、后勤管理部领导批准后,方可变更;
3、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作息制度,自觉按时熄灯,严禁无故晚归,确因特殊情况晚归者须向值班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如实填写晚归登记表,并写出晚归原因,视情节交有关部门处理;
4、严禁无工作关系、无亲友关系人员进入学生公寓,严禁男、女生相互串宿舍,特殊情况需进入的,要经值班员同意并办理登记后方可进入;
5、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宿管人员管理,不得拒绝宿管人员的有关水电、消防、卫生、住宿情况等例行检查,不得妨碍宿管人员的正常工作。
6、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房间和床位居住,并使用与床号相同标号的家具,不得擅自调换或转借、转租,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本公寓空床位;严禁留宿他人或用于其它;
7、学生公寓楼内的一切固定设施,未经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同意不得随意拆除、移位、改装或用作其它,如发现短缺,按市场价予以赔偿,故意损坏公物者,按《学生公寓家具、设备赔偿价目表》照价赔偿,并按情节报学工部给予纪律处分;
8、节约用水用电,严禁浪费,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9、学生休、退学和毕业(含留校生)须在接到离校通知后一周内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离宿手续。
 
二、安全管理
1、外来人员进入公寓须得到值班人员的许可并凭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公寓,离开时须声明并记录离开时间;
2、未经允许,学生不得私自更换锁具,严禁将宿舍房间钥匙借给他人,人走必须锁门、关窗;
3、学生携带贵重物品进出公寓须主动登记,出示学生身份证件,并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否则不予进出;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严禁将大额现金存放宿舍。对偷窃他人财物者交学院学工部和保卫部处理。
4、学生不得带酒进入公寓;对偷带入公寓内的酒及酒瓶,管理员有权清理;对在公寓内酗酒、砸摔酒瓶闹事者,及时通报学工部和保卫部门进行处理;
5、学生公寓内严禁携带存放枪支弹药、管制刀、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及淫秽书刊、声像制品等违禁物品进入公寓;严禁观看淫秽录像、影碟;严禁打麻将,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严禁搞迷信邪教活动;                                                   
6、学生公寓内严禁大声喧哗、打球、跳舞、高音量放音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行为;禁止影响公共卫生秩序的集体性聚会;严禁攀爬阳台、栏杆;
7、学生公寓区内,除学校批准设立的摊点外,严禁学生和任何人员在学生公寓内从事经商活动,违者暂扣商品和一切所得,送交保卫部门处理;公寓内拒绝任何人员上门到宿舍推销,如有发现,应立即报告生活指导老师;
8、学生离校退宿时须履行公物交验手续,交验时如发现公物短缺或损坏,须按市场价予以赔偿,故意破坏公物者,除按市场价格赔偿外,按公物价值和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9、学生公寓内严禁存放或使用煤气炉、酒精炉、违章电器(功率大于800瓦)等;使用小功率电器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使用,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假冒伪劣用电产品;严禁焚烧任何物品、燃放爆竹鞭炮;宿舍内严禁在床上点蜡烛燃油灯;严禁室内无人时电器通电和燃点火种;
10、严禁擅自移动、破坏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应急灯、消防栓、灭火器、疏散标志等),破坏消防器材要加倍处罚,情节严重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1、学生公寓内严禁乱接、私拉电线、电话线、网络线;禁止请校外数据网络经营商家上门施工作业;公寓内安装使用上网电脑必须到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校现教中心办理报批手续,并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禁止上网浏览、下载、传播、发布有害信息;
12、违反以上规定,对责任人按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对宿舍成员相互包庇而无法落实责任人的宿舍,其成员一并处理,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卫生管理
1、宿舍内卫生由舍长安排本室同学轮流值日,每日清扫室内卫生,保持室内卫生整洁,并将垃圾倒入一楼指定的垃圾桶内;楼道严禁堆放卫生用具及其它物品;
2、学生要自觉搞好个人卫生,每日按要求整理内务,做到卫生清洁、空气清新,减少疾病发生;
 3、学生要自觉爱护公共卫生,讲究社会公德;禁止向走廊、楼梯及窗外泼水和乱扔废纸、果皮、烟头及塑料袋等杂物,严禁随地吐痰;禁止在公寓内饲养存放宠物、家禽、畜类,养花须征得同室全体同学和生活指导老师的同意;学生要关注公共卫生安全,公寓住宿生患上传染病须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中心以作相应处置;同学之间要相互理解、相互关心帮助,遇同学生病受伤,要根据轻重缓急实施必要的呼救和救护;
4、学生要自觉保持厕所、洗漱间的清洁卫生,节约用水,不乱倒剩饭剩菜;严禁在宿舍内及公寓公共区域内乱写、乱贴、乱画、乱挂等污损墙壁;
5、每周由各栋的生活指导老师对宿舍进行不定期的卫生检查二次,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对不达标宿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在限期内未整改好的给予停电处理,对个别比较顽固的报学工部处理;
6、学生要自觉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内且排放整齐,严禁在楼内、室内、安全通道停放车辆。
 
四、附
1、学生违反上述各项管理办法,按《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2、学生必须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维护公寓楼的公共秩序,协助公寓管理人员管好宿舍,自觉接受公寓值班人员、保卫人员的纠察,自觉遵守公寓管理制度,尊重工作人员的工作和劳动,礼貌对待工作人员。
3、住宿学生有权监督学生公寓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有权向公寓管理中心、后勤管理部、学工部和院系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后勤管理部公寓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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