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报送高效管理与评价实践案例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送高校管理与评价实践案例的通知》(桂教督委办〔2017〕45 号)转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教学单位、发规处、教务处、人事处、招就处、党校办等部门分别提供相关案例。
二、撰写案例紧密围绕征集内容,符合撰写要求,并与9月8日前将材料(电子版)报送到发展规划与评估中心。
联系方式:8993159;邮箱:814317243@qq.com
附件: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送高校管理与评价实践案例的通知
发展规划与评估中心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