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精神,建立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常态监控机制,切实推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在去年全区高校参与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基础上,教育厅决定继续开展2017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并将数据采集纳入年度常规工作。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根据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7〕621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 目的
全面反映学校基本教学状态,促进教学工作的规范管理与日常监督,实现教学质量常态监测 。所采集数据将作为今后学校参加审核评估、专业评估/认证、分类评价考核、撰写人才培养质量年报等工作的依据,原则上一经上报不得修改,部分核心数据将依法依规通过一定途径向社会公布。
二、 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数据采集工作,特成立2017年度本科教学基本状体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金叶
副组长:杨祥、邓雪梅、葛宏翔
成 员:杨鲜丽、陈宜虎、郑方兵、李杏、莫秋玲、钟木生、张东民 、刘立强、李枚晏、马纪涛、周敏、任剑梅、何宝珠
具体事务由发展规划与评估中心负责落实。
三、 具体要求
1.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本次数据采集工作,在数据统计过程中客观反映学校实际情况,确保数据采集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2.此次数据采集工作量大,众多基本数据来源各教学单位、各职能部门,请各单位各部门积极配合责任部门做好数据的统计汇总。
四、采集数据时间结点要求
1.数据统计时间结点详见下表:
统计时 间结点 |
说明 |
时间 |
适用范围 |
时期 |
自然年 |
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
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 |
学年 |
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
教学信息 |
|
时点 |
特定时刻 |
截止2017年9月30日 |
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 |
(具体统计时间结点请参考各表中的标注)
2.数据提交时间:各部门、各单位所负责的报表于2017年9月30日上午下班前将纸质档、电子档材料提交至发展规划与评估中心,提交数据材料需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核、签章。
五、任务分解
1.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格及内涵说明》的内容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1。
2.根据教育厅提交数据的时间要求,特制定《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表网络填报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数据上报形式为网络填报,根据内容需要,除发展规划与评估中心外,还将设教务处、人事处、招生就业处三个网络填报单位。请以上4个单位注意网络填报时间及所负责网络填报的表格。
2.2017年数据采集多个数据表统计时间要求有变化,请各责任单位认真仔细的研究指标说明,严格按照新表要求填写,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附件:1.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
发展规划与评估中心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