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经管学院及各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新设本科专业评估的通知》(桂教高教〔2017〕31号)精神,教育厅开始启动2017年全区普通高校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为做好我校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7年我校接受评估的本科专业为:财务管理、电子商务。
二、组织实施
(一)经管学院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负责各专业自评报告、数据表、支撑材料等的撰写、整理和装订工作。
(二)发展规划与评估中心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负责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服务以及材料的上报等工作。
三、进度安排
1. 6月23日前,发展规划与评估中心填写并提交《评估专业名单和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中的[附件2])、经管学院填写并提交《本科专业招生情况表》(见附件中的[附件3])。
2.8月20日前,经管学院完成专业自评工作并提交自评报告、评估数据表(见附件中的[附件4])和支撑材料等评估材料初稿,并将电子版提交至发展规划与评估中心;
3.8月27日前,学校组织校内专家评审,对材料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4.8月31日前,相关二级学院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材料,并将修改后的专业自评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发展规划与评估中心审核,其中自评报告、数据表(见附件中的[附件4])、支撑材料一式4份(每个专业的材料分开装订)。
5. 9月3日前,学校对相关专业的评估材料进行公示,并正式向教育厅提交全部评估材料。
四、评估要求
1.具体评估要求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2. 经管学院应高度重视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并对自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教务处、招生就业处、人事处、发规中心等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自评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发展规划与评估中心联系,联系人刘文戈,电话:8993159,电子邮箱:6542409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