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2017年度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就组织申报2017年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2017年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和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以及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发挥社科规划课题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夯实基础研究,突出应用研究,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为党委政府提高科学化决策水平提供智力支持,为广西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二、《2017年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用于指导今年各类课题的申报。《课题指南》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扣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聚焦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当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现实问题,以及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各个学科领域中迫切需要解答的重要学术问题,拟定了一批重点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三、申报的课题要注重学科体系创新、学术观点创新和科研方法创新。应用对策研究应着眼新形势下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服务国家和地方当前发展重大需求,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决策参考价值;基础理论研究应聚焦学科发展前沿、反映广西特色,具有较强的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倡导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相互融合,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互渗透,着力推出一批优秀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四、所有学科的申报都要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布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2017年)填写;跨学科的课题要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并注明主要涉及学科;允许申报者在《课题指南》以外自行设立课题进行申报,但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要求。
五、2017年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共设重点委托项目(该项目下半年由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另行组织)、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一般自选项目、青年自选项目、自筹经费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研究报告、论文集三类。课题研究完成时限,基础研究一般为2至3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一般为1年。
六、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作,具备主持项目研究能力和条件的理论工作者及实际工作者;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别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别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别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2年5月1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七、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广西社科规划课题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八、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保证课题成果的质量,2017年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请1项广西社科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广西社科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广西社科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广西社科规划课题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1项广西社科规划课题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广西社科规划课题及其他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广西社科规划课题(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7年4月30日之前的可以申请),且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1项广西社科规划课题的申请。(3)不得以相同或相近的其他各级各类项目申请广西社科规划课题。(4)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广西社科规划课题。(5)被终止的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
九、课题申请人须按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提供的《申请书》和《活页》(2015年6月版)填写(填写前请下载附件仔细阅读《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及申请书、活页填写说明),如使用其他版本的《申请书》和《活页》,将不予受理。申请课题须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凡在广西社科规划课题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十、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最终成果采取匿名通讯鉴定和匿名集中鉴定相结合的方式。除特殊情况外,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十一、申报时间及要求:
2017年5月2日—2017年6月4日,6月5日前将申请书、活页提交发规中心,电子档发至1638063456@qq.com,发规中心审核后确认上报课题。
发展规划与评估中心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