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2017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申报。课题组织申报办法等详见附件。
二、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为50万元、重点课题为35万元、一般课题为18万元,青年基金课题为18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为2万元。
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完成时限,国家重大、重点招标课题原则上要求在2年内完成;其他类别课题在1-3年完成。最长年限不超过5年。
四、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17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4)国家重大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8)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五、申报时间: 2017年1月8日至2017年2月21日。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
责任人 |
工作内容 |
1月8日 |
发规中心 |
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
1月9日– 2月19日 |
课题申请人 |
项目申请人在本通知附件下载相应项目申报材料,按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自己找专家评议申请材料 |
2 月20日(14:00-17:00) |
课题申请人 |
课题申请人按要求把申报材料报送发规中心: 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纸质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投标书》一式8份(原件2份,复印件6份);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一式4份(原件2份,复印件2份),活页6份。 上述材料的电子版统一打包(文件名:申请人姓名+2017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定稿)发送至1638063456@qq.com。 |
2月21日 |
发规中心 |
发展规划与评估中心
2017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