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通知》( 桂教高教〔2016〕88号)文件精神,2017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校的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教改项目申报的范围是本科院校的办学思想与办学定位,本科高等教育(含普通和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验、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活动,教学特色培育和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教师学术发展与教学能力提升等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立项原则
教改项目立项应根据国家、自治区重大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提出的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规划纲要,结合广西高等教育强基创优计划和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布置的重点工作,落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本科教育质量的各项任务,项目设计和研究要充分体现现代教育先进思想和发展理念,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先进性;要针对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存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在教育教学改革的新理论、新方法、新形式,拔尖创新、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新途径、新机制等方面具有新思路、新探索和新突破;重视培育和产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应用推广价值的新成果。
请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并择优上报。
三、立项数量及经费安排
(一)根据广西教育厅教改工程项目名额分配,我校2016年度限报15个项目。其中重点项目2项、一般项目A类6项、一般B类项目7项 。
(二)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一般项目A类每项资助2万元、一般项目B类每项资助1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主持人应是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比较突出的教书育人成绩,具有作为项目主持人组织课题组成员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能力的高校在职教师。2016年以来受到党纪处分或处分期未过的教师不能担任项目主持人。项目组应由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应具有合理的研究人员梯队。项目组成员能够通力协作、按期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二)作为项目主持人承担有自治区级教改项目且未通过结题验收的教师,不得新申报自治区级教改项目。项目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2个及以上的自治区级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同时参研(含主持)自治区级教改项目不超过3项。(请申报人自行了解成员参研情况)
(三)已获得过各级教学成果奖励的,无创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近五年内已获得教改工程立项的项目,在研究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已获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厅局立项的课题以及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的课题不再参加此次立项申报。
(四)项目立项向未获得过自治区级教改项目的一线青年骨干教师倾斜,向在海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一线青年骨干教师倾斜。其中,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主持的项目不低于50%。
三、申报要求及安排
1.申报人填写《广西本科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申请书》,于2017年3月8日前将纸质申请书一式7份提交到发展规划与评估中心(3321),《申请书》电子文档发送到邮1638063456@qq.com(文件命名请以项目名称+姓名+部门),逾期不候。
2. 2017年教改项目申报工作通过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网络管理系统完成,我部门计划将于3月10日左右组织专家评审,进行立项答辩,经评审确定申报项目后再组织网络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项目立项时间一律从2017年4月开始计算,研究时限一般为2年。如因特殊理由需要延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阐明延期理由,提交项目延期申请,经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厅高教处备案。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并只能延期一次。
发展规划与评估中心
2017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