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暨推荐广西区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调动广大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根据《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和《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教学工作奖励条例》文件精神要求,我院决定开展2016年院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暨推荐广西区教学成果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学院从事全日制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研究、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均可以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过去已经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的教学成果,近三年无重大突破和创新的项目不再申报。学院将在本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
二、成果申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主要内容
申报的教学成果要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申报的教学成果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应用性,要有效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热点问题,提出新的理论见解、对策建议以及解决方法,并在教学中实践且实施效果显著,在同类院校、同类学科具有应用推广价值,或者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要求
1.申报的教学成果,原则上应以校级及以上的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为基础,其它教改水平显著、效果突出的成果也可申报。
2.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申报成果奖的时间。
3.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承担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调离高校人员、借调外聘人员不能担任第一完成人。
4.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鼓励整合全校优质资源、校际联合、校政企研合作共同开展研究的教学成果申报。
5.每项成果不限主要完成人人数和主要完成单位数;每人参与报奖的成果不得多于两项、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不得多于一项。
三、申报材料
(一)《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0份;
(二)《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一览表》(附件2)一式10份;
(三)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装订成册。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应提供avi格式的视频材料。
(五)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电子档,请发送至1638063456@qq.com。(文件夹命名按照“姓名+成果名称”)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初评
各单位召开教学成果交流会,由本单位进行初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将推荐成果排序,汇总本单位申报材料,填报《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3),并于2016年12月12日前将推荐成果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发规中心,逾期不候。
(二) 校级评审
1.发规中心汇总各单位的推荐材料,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集中评审,产生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及拟推荐申报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名单,并报院务会审批。
2.发规中心将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接受异议和举报。经公示没有异议后予以公布。
(三)推荐申报区级教学成果奖
(1)获推荐申报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负责人按照教育厅文件要求填报相关申报材料,并进行网络填报,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五、奖励
(一)学院将向获奖集体或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二)奖励标准:按照学校教学工作奖励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区级教学成果奖奖励按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六、重要说明
(一)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管理和协调,让教职员工的教育教学工作成绩得到充分肯定,认真做好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与评审工作。
(二)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结果将直接作为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的依据,学院将根据广西区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在本次评审产生的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