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及各项目负责人:
2016年下半年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现已启动,请已具备结题条件的项目按要求自愿申请结题,并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一)一般项目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负责人 |
YB2014611 |
基于 PXI 汽车电子 ECU 功能测试系统研究与开发 |
朱昌洪 |
YB2014612 |
广西外贸企业信用证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
周箫 |
YB2014613 |
企业文化与独立学院文化的融合研究 |
杨鲜丽 |
(二)立项项目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负责人 |
LX2014665 |
基于地方文化资源促进广西丝绸产业发展的应用研究 |
卞子全 |
LX2014666 |
OTO 模式下的桂客公司网络营销创新研究 |
周翔 |
二、结题要求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后的要求相符。
(二)结题的项目要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成果,且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三)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资助”或“广西高校人文社科××项目资助”等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
(四)无法按原项目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调整项目内容、考核指标或研究期限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附件2)。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教育厅批准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予以终止。
(五)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学校科研部门审核后提交教育厅审批。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结题支撑材料(研究成果报告、论文等复印件,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与结题申请书装订在一起)。
(二)获得教育厅经费资助的项目,在《结题申请书》(附件1)最后一页的“经费决算表”需据实填写。
(三)结题材料的全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638063456@qq.com(邮件名称请注明项目类型和负责人姓名,例:广西高校科研项目-某某)。
(四)请于2016年11月14日前将结项材料交至发规中心。
(五) 如有成员变更、延期等申请的,请将批复材料作为附件上报。
发展规划与评估中心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