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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的通知

来源: 发展规划与评估中心 作者: 编辑: 浏览: 1,366 发布时间:2016-07-03  打印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和《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桂教科学〔2016〕8号)要求,现就参加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法

按照通知规定的评选奖励办法进行申报,相关材料请从以下网址下载:http://onsgep.moe.edu.cn

二、申报时间
 申报人应在2016年6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发展规划与评估中心,经学校审核和统一评审后报送到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先推荐申报。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原则上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5.参评成果限定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
 四、参评内容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五、注意事项
   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申报材料包括评审书(附件2)一式2份,参评成果原件一式2份,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未获学校推荐可领回材料。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1638063456@qq.com

发展规划与评估中心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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