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嫩叶草2024新地扯二一_嫩叶草一按进入免费视频_红桃tv入口3秒自动进入

中共南宁理工学院委员会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

来源:党政办公室 作者: 党政办公室 编辑: 浏览: 588 发布时间:2023-06-06  打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完善学校党组织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学校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 工作,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中共南宁理工学院委员会党委会会议(以下简称党委会)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深化广西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南宁理工学院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校党委是党在学校中的战斗堡垒,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德育工作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全面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确保政治方向、党委自身建设、依法治校、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安全稳定、党员发展与干部管理、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校园文化建设、工会以及相关重大评奖活动等要经过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条 党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负责召集党委会并报告工作,接受党委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党委会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 研究决定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决定、会议以及学校党代会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讨论决定学校党委、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和学校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及涉及师生员工根本利益的重大政策举措的重大事项等。

(三) 讨论决定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法治建设、制度建设、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群团工作等的重大问题。

(四)决定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人选; 决定向上级或校外其他单位推荐领导干部人选。

(五) 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大人才政策和重要人才使用,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六) 审议决定报送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以及学校表彰和向上级组织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七) 讨论决定党代会提交的重大事项。

   (八) 讨论决定其它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六条 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 1 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 党委会一般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常委到会方可举行。非中共党员的校领导可列席会议。党政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列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学生代表等可按有关规定列席有关会议。

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时,党委书记、校长一般应同时参加会议。

第九条 党委会议题由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提交《中共南宁理工学院委员会党委会会议题审批表》(见附件) 等材料。

第十条 有关部门拟提交党委会研究的材料,除需要保密的以外,需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前报送校党政办公室 (原则上要求在会议召开前一周的周五中午下班前提交),经党委书记审核确定后方可列入议题。对未列入议题或汇报材料准备不充分的内容,党委会不予研究讨论。会议议题应当适量安排,重要紧急议题优先安排,重大议题可以安排专题讨论。会议议题确定后,校党委办公室应及时通知参会人员和议题承办单位、汇报人做好准备。需要研究重要规章制度等文件的,需提前两天将相关材料呈送参会人员。

第十一条 党委会应由校党委办公室指派专人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做好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

第十二条 党委会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会议纪律: 

(一)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

(二) 除传达上级指示和处理紧急事务外,会议必须围绕原定议题进行,不得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

(三) 会议实行回避制,凡议题内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亲属利益的,与会人员必须回避;

(四) 会议实行保密制度,除需要贯彻的会议决定或决议与会人员可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传达以外,会议讨论发言表决等情况,一律不得对外泄漏。

第十三条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重要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可适当听取意见后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党委会议事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 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决策的原则;

(三) 坚持秉公议事、务求高效的原则:

(四) 坚持维护团结、严守机密的原则。

第十五条 党委会决策前,一般应经过组织调查研究、拟订方案、广泛征求意见等程序。

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代会、教代会执委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六条 党委会应集体研究决策。召开会议时,由分管校领导介绍议题,列席的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要补充汇报,常委就议题发表意见,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或者答询。在充分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党委书记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策意见,并由与会的常委进行表决。会议有多个议题时,应一题一议,逐项进行讨论研究和表决。

第十七条 党委会的与会人员应积极发表意见,认真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对需要做出决定的问题,与会的常委应明确表达自己的态度和意见。实行党委会党委书记或代为主持会议的副书记末位表态制。

第十八条 召开党委会的过程中,如对重大事项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表决并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表决和决定。

第十九条 学校分管某项工作的领导未参加党委会时,一般不作相关的重要决议。

第二十条 党委会在作出决定时实行表决制。进行表决时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等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常委的半数为通过。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可实行党委会票决制。未到会常委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第五章  督办落实

第二十一条 党委会形成的决定、决议,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集体决定认真执行,不得向干部群众发表与会议决定不同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对需要按规定上报或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传达发布的党委会决定,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党委书记批准后分别采取以下方式作出处理:

(一) 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以学校党委文件或党委行政联合发文上报;

(二) 有常委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将会议决议传达给缺席会议的人员;

(三) 需要在学校内实施的重要决定,以党委文件或党委行政联合发文的形式发布;

(四) 涉及面广的一般事项,以党委会《会议纪要》的形式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五) 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任免经党委会讨论决定或实行票决后,按规定的程序任免;

(六) 涉及少数部门(单位) 和个人的一般事项,由分管领导或党政办公室告知。

第二十三条 对需要组织实施的党委会决定,应明确承办人和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由分管领导协调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并向党委书记报告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党委会决定事项进行催办、督办和协调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党委应定期对本规则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上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高校工委。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 (单位) 和个人的责任。

(一)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委会决定,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 应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未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而由个人决策的;

(三) 未来得及召开党委会研究,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临机处理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重要情况,事后不及时向党委会报告的;

(四) 未向党委会提供真实情况,造成错误决定的;

(五) 执行党委会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的;

(六) 其他因违反本规定造成工作失误或重大损失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共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委员会党委会议议事规则》(2017 20 日校党委党委会议通过)同时废止。

附件:中共南宁理工学院委员会党委会会议题审批表

南宁校区:广西南宁市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16号

桂林校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山街317号

党政办公室:0771-6031550(南宁)0773-8998055(桂林) 招生就业处:0771-6031555(南宁) 0773-8998009(桂林)
莱州市| 鄂托克旗| 五莲县| 广汉市| 资中县| 六盘水市| 岳池县| 抚顺县| 佛坪县| 静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