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佩戴工作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树立和保持教职工良好形象,根据学校“三风”建设工作相关要求,自即日起校区全体教职工须佩带工作牌上班、上课。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即日起,校区所有在岗教职工须佩戴工作牌上班、上课。
二、需办理、更换或补办工作牌的教职工需至后勤保障部登记办理。
三、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并及时督促和提醒本部门职工佩戴工作牌,形成佩带工作牌上岗的良好习惯。南宁校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教职工佩戴工作牌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南宁校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