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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 作者: 编辑: 浏览: 1,139 发布时间:2021-03-02  打印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文件规定,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必须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汇算清缴完成时间:2021年6月30日前。

  二、  汇算清缴对象:全体教职工(2020年度未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教职工不需要汇算清缴)。

  三、  汇算清缴方式:手机下载个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四、  纳税服务电话:拨打服务热线12366或财务处秦老师电话8998010。

  请各部门通知到每位教职工,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税汇算清缴工作。

具体税局公告详见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161493/content.html

个税清缴操作指南:https://mp.weixin.qq.com/s/g2Dj6IOlVr3teAnvLOXaOQ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财务处

2021年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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