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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货币资金管理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 作者: 编辑: 浏览: 995 发布时间:2021-02-25  打印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加强对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确保货币资金安全,根据《关于加强货币资金管理的通知》、《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财务管理办法》、《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通知如下:

  1、学院财务处是学院收费的唯一部门,各项收费都必须交至学院财务处,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收取、管理货币资金。

  2、为保证资金安全,被授权收款的部门、个人必须于收款当日、按规定时间将款项交至财务部门,不得私存或私留现金过夜。

  3、出纳人员每日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将款项存入银行,必须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南宁校区:广西南宁市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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