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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招生就业处 作者: 编辑: 浏览: 1,066 发布时间:2018-04-26  打印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升本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6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对象 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的选拔对象仅限于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在籍毕业班学生。

二、选拔条件

(一)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二)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专科教学计划(最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40%以内。

(三)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和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相关学科职业技能竞赛奖的学生优先选拔。

(四)凡有违纪处理记录者,不予选拔。

三、接收专业和学费

2016年我院可接收专升本学生的专业为: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测绘工程、土木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办学地点: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7号)

根据教育厅及区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专升本的学生各项费用按我院相应专业本科生的收费标准收取。

四、选拔工作程序

(一)2016410日前,我院与合作高职高专院校(以下简称合作院校)在双方协商基础上,签署联合办学协议并报教育厅备案。

(二)合作院校按照《通知》规定的选拔条件和程序选拔优秀高职高专学生,并于2016430日前以学校文件的形式将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优秀高职高专学生的有关材料报送我校。

(三)我院按照《通知》规定的选拔条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材料于2016525日前报送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审批。

(四)合作院校负责将本校专升本专业的教学计划报送我院。户口迁移、学生档案移交、党团关系转移等有关手续参照录取新生的办法办理。

五、教学与学籍学历管理

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选拔升入本科的学生升入我院后,按我院的学生学籍和证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我院将根据学生在高职高专阶段的学习情况,单独制定培养方案,以单独编班教学为主、插班教学为辅的原则,组织教学。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由我院颁发毕业证书,并在毕业证书中注明在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南宁校区:广西南宁市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16号

桂林校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山街317号

党政办公室:0771-6031550(南宁)0773-8998055(桂林) 招生就业处:0771-6031555(南宁) 0773-8998009(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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