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理工学院学生请假销假管理规定
南宁理工学院学生请假销假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的学生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严格学生离返校请假规定,培养学生养成良好习惯,确保学校的学生日常管理有秩序开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所有在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和学校、二级学院、班级组织的活动,其他时间应自觉在校遵守学校的日常管理规定。因故不能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组织的活动需在校休息或因事离开学校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学生在假期期满后,必须按规定的日期返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的,应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节假日期满不能返校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学生因事需要请假的,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学生因身体不适或其他事不能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包含早晚自习)需要在校休息或离校的。
(二)学生因身体不适或其他事不能参加学校、二级学院或班级举办活动,需要在校休息或离开学校的。
(三)学生在周末休息时间段,需要离开学校回家(含家在校区所在地的)或离开校区所在地的。
(四)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规定的放假时间离开学校回家(含家在校区所在地的)或离开校区所在地的。
(五)学生代表学校到校区所在城市以外地方参加比赛或其他教学安排的(包含学生自主实习和学校统一安排实习)。
第三条 学生请假应当面向辅导员请假,辅导员批准后,到学生管理系统填写请假申请,如实填写请假信息,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相关请假要求如下:
(一)学生请假时间:1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2-3天以内由二级学院批准,4-6天的由学工处批准,超过7天的由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二)请假的要求
1.请假手续应由学生本人自行在学生管理系统办理。
2.教学活动时间内,学生请病假一天以上的,必须经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病假手续,请事假要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学生因突发疾病,未写请假条的必须电话与辅导员请假,并事后出具医院诊断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3.学生在周末休息时间段,需要离开学校回家或到校区所在地以外的地方的,必须填写请假申请,按照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4.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规定放假时间内离开学校回家或到校区所在市以外的地方的,不需要填写请假申请,但需要持往返车票证明到班委进行登记办理请假手续。
5.学生代表学校到校区所在地以外地方参加比赛或学生自主外出实习的,需学生本人亲自向辅导员请假(学生参加比赛需持比赛组织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进行请假);由学校统一安排的实习、班级实践活动,由学习委员统一登记到辅导员办公室办理请假备案。
第四条 学生请假需获得批准后方可不参加教学活动或离校,必须按照请假规定的时间内离返校。对于请假离开学校的,请假期满,学生应亲自到辅导员办公室签字办理销假手续,并在学生管理系统做好登记。
第五条 学生假期结束而未能返校时,应履行续假手续,续假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电话联系其辅导员并说明原因,得到同意后,家长需在本人身份证传真件上签名并说明情况,拍照上传到请假申请的附件,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除特殊情况外,学生不得先休假再补假。
第六条 对于假期结束而未能返校续假的,学生在返校销假时需出具充分的续假证明材料进行销假,病假须出具医院看病证明(病历本、药费发票、处方单等),请事假必须出示充分的事假证明。
第七条 辅导员要认真做好学生的各种事假病假的请假审核工作,详细核实学生请假的各项理由,同时严格各种学生请假程序。节假日前必须严格要求学生持往返车票或证明方可登记离校。节假日结束,辅导员必须认真核实学生返校的基本情况,对于未按时返校的学生要及时联系,掌握学生的基本动态并及时上报学校学工处备案。
第八条 学生请假要具备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请假或不请假离校,对于伪造请假理由、请假不批准离校等违反请假规定情况的,将按照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对于没有课程安排的时间段或周末休息时间,学生需离校前往市区办事或购买生活用品的,不需要办理请假手续。但对于离开学校一天的(以当天不回学校住宿算一天)或需离校在市区长期做兼职的,需跟辅导员请假说明备案。
第十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处理:
(一)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二)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离校者;
(三)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四)假满后不销假者(周末、法定假节日返校除外);
(五)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六)周末、法定节假日结束未按时返校者
(七)伪造假条进行请假者;
(八)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其他详细规定按照学校、二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