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理工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南宁理工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确保学生人身和财物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游泳安全
学校严禁不习水性者下河游泳,严禁学生到深水区和不明水情、无安全保障措施的地方游泳。
二、财物安全
(一)防盗窃。出入公寓要随手关门;不留宿他人;对形迹可疑的人员应提高警惕,认真盘查并向后勤保卫处报告;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委托可靠的人保管,身上应少带现金;不要在公寓内随手放置贵重物品,勿将银行卡密码告知他人,以确保财物安全。
(二)禁止传销。不得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同时要谨防上当受骗。
三、防诈骗
(一)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谨防银行卡密码泄漏导致现金被骗;一旦发现行骗人员,应立即向后勤保卫处报告。
(二)学生应经常和家长保持联系,告知相关情况;家庭电话、地址、亲友电话等不要随便告诉陌生人,防止不法分子以人身安全、交通事故等为由进行诈骗。凡有陌生人向家人、亲友索取钱财等,家长或学生本人应及时向学校询问核实。
四、用电防火安全
严禁在公寓私自拉、接电线;严禁私自更换保险丝,以避免因电线短路触电导致人身伤亡或酿成火灾事故;学生公寓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管及其它大功率的电器,避免因超负荷用电引起触电事故或火灾事故。如出现意外的紧急情况,则应迅速疏散舍友,离开公寓,到相对安全的地点,并及时向公寓管理中心和后勤保卫处报告。
五、外出活动安全
(一)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事先向辅导员请假,报学工处批准,必须有辅导员或指定教师随行。个人外出活动,一天的(含双休日和节假日)要向辅导员请假,三天以内的(含双休日和节假日)要向辅导员履行请假手续,报学工处批准;三天以上的(含双休日和节假日)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二)学生外出活动,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应搭乘或租用性能良好和有营运资格的车船;严禁搭乘或租用无证经营的车船。
(三)学生外出活动,必须按计划行动。若发生意外事故,负责人或当事人要及时进行紧急处理,并立即与所在二级学院、学工处或后勤保卫处取得联系。
(四)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遇事互相礼让,避免与当地群众或其他人员发生不必要摩擦或冲突。
六、饮食卫生安全
不暴饮暴食,不到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饮食店和流动摊点饮食,不吃隔夜的食物或腐烂变质的食物,不食用陌生人赠予的食品。应特别注意防止食物中毒,一旦发生中毒事件,要立即送医院抢救,并向学工处或后勤保卫处报告。
七、网络安全
学生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宿舍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和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一)学生使用计算机时,不得因此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
(二)学生在使用计算机时,应防止网络诈骗。
八、交通安全
(一)严禁驾乘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等违规机动车辆。
(二)遵守交通规则和相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注意交通安全。
九、信贷安全
(一)不能产生由于超前消费、自主创业等原因导致自身无法偿还恶性贷款行为,要求合理消费。
(二)未经他人允许,不能将他人作为贷款的担保人、紧急联系人,不能将同学、老师信息公布给信贷机构。
十、凡经学校指定的专业医院诊断,确诊为不适宜继续在学校学习的学生,应由其监护人负责领回。学生及其监护人不得无理纠缠,扰乱学校教学、生活秩序。
十一、事故处理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应条款处理。
十二、为了学生的人身安全,建议每个学生购买保险。
十三、实行周末点名制度,每周日晚上20:00点名,要求各辅导员将学生的缺勤情况,及时向学工处汇报。
十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十五、本规定解释权归学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