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理工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使用管理办法
南宁理工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校特殊困难补助工作,帮助更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资助贫困学生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05〕11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学生。
第二章 特殊困难补助来源与用途
第三条 特殊困难补助的主要来源于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专项经费支出。
第四条 特殊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我校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特殊性、突发性、临时性的经济困难。主要用途有:
(一)扶助身患大病、重病的学生;
(二)扶助发生意外伤害的学生;
(三)扶助家庭遭遇不幸造成学习、生活困难的学生。
第三章 申请条件与审批流程
第五条 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管理,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我校全日制统招学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相关特殊困难补助:
(一)学生或父母突然身患大病、重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二)学生或父母突然遭遇重大意外事故;
(三)学生家庭突然遭受严重自然灾害;
(四)由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学生特殊困难补助:
(一)未按时报到注册的;
(二)受到违纪处分的;
(三)平时有不良消费习惯者(如吃穿用超度、抽烟、酗酒、铺张请客等)。
第八条 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的申请及审批流程。
(一)书面申请。学生本人或其辅导员根据学生特殊困难情况提交书面说面明及申请。
(二)二级学院审核上报。由二级学院对学生情况进行审核并上报。
(三)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复审。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特殊困难补助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形成行政工作审批上报学校审批。
第九条 特殊困难补助的使用管理规定:
(一)专款专用。特殊困难补助经费只能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违规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合理补助。特殊困难补助金额不能平均使用,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金额,原则上补助金额为200-3000元不等。
(三)规范使用。受助学生必须按照申请的用途合理使用特殊困难补助,以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不能用于超出正常标准的生活费用支出,违规使用者,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收回补助,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