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23年度全国“两红两优”推报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基层团支部:
根据《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共青团广西区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两红两优”推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全国“两红两优”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推报要求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报条件
(一)关于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成立应满3年(即2021年4月30日前成立),近5年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五四红旗团委 (团支部)荣誉(不含参评当年);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的,2023年度“对标定级”评定等次应为“五星级”。
(二)关于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从未满28周岁的团员(即1996年4月30日后出生,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中推荐,推荐对象入团年龄应符合团章规定,团龄3年以上,近5年年度教育评议结果累计3年以上为优秀等次,近5年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优秀共青团员荣誉(不含参评当年),共青团员应当成为注册志愿者且年度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年满18周岁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三)关于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参评的团干部任职年限不含学生时期团干部任职时间,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3年,挂职、兼职团干部不少于1年,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或者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近5年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不含参评当年)。学校各级学生团干部,符合条件的可推报参评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不推报参评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四)关于支撑荣誉。推荐参评2023年度全国“两红两优”的组织或个人应获得过2018年度至2022年度省级或者地市级“两红两优”荣誉。学校授予的“两红两优”不纳入省级或地市级荣誉。
(五)关于不推荐参评情形。有《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所列情形之一的;同一组织和个人已获得2018年度至2022年度全国“两红两优”表彰的。
有关基本条件、参评资格、不推荐参评情形等详细内容,请查阅《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附件2)。
二、推报初审
(一)关于时间年限。年龄、团龄、团干部任职年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4年4月30日。
(二)关于审核依据。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情况、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学习情况、团员教育评议等次等信息,均依据“智慧团建”系统记载情况进行前置审核,因涉密等特殊原因不宜录入系统的组织、个人由校团委核实后出具证明并盖章。
三、推报要求
学院各基层团支部可推荐每类候选集体和个人各1名,学院分团委根据材料内容,择优推荐上报,无符合条件的可以少报或不申报。
各类别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申报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记述,2000字以内)、申报对象汇总表、相关证明材料等电子版材料,详见《附件5: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
请申报的个人或集体将申报材料打包压缩,以“姓名/xxx班团支部-全国‘两红两优’申报材料”命名,在1月17日20:00前将电子版发送到校团委邮箱nlwltwbgs@163.com,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报,则视为放弃。
附件: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两红两优”推报工作的工作指引
附件2: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
共青团南宁理工学院文理学院委员会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