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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 “园丁杯”广西教育系统第八届书法篆刻 作品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广西教育厅 作者: 文理学院 编辑:文理学院 浏览: 2,077 发布时间:2023-09-11  打印

学院全体师生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园丁杯”广西教育系统第八届书法篆刻作品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经研究,决定举办“园丁杯”广西教育系统第八届书法篆刻作品展。

一、参加对象

全区各大、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及在校学生。

二、内容要求

本次展览以“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壮美广西篇章”为主题,提倡书写或篆刻与此相关的诗词、楹联、文赋等;亦可紧扣展览主题自撰书写内容,均可,诗、词、曲、赋、联、文等体裁不限。书写非自撰内容时应注意使用权威版本,保持内容的准确连贯和相对完整,落款处写上原作者姓名及篇名,并附作品释文。投稿作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确保书写内容不存在著作权、名誉权等争议和纠纷。因书写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投稿作者本人负责。

三、形式要求

()书法作品尺寸在6尺整张以内,且不得小于4尺对开,一律为竖式,毛笔书写,书体不限。

()篆刻作品只收印屏(附释文),不少于八方印,且至少要有两方印章边款,尺寸统一为四尺对开条幅。

()所有作品请勿托裱,不符合尺寸要求者不予评选。

四、征稿时间

投稿时间从2023年9月1日起至2023年9月26日17时止。

五、评审安排

()评审分组。

1.教工组(教育行政部门干部职工及学校教职员工)

2.学生组。

(1)大学组(分专业组和非专业组)

(2)中学组(高中、初中、中职、中专、技工学校)

(3)小学组。

()评审办法。

1.教师作品不评奖,只评出入展作品和入选作品。入展60件,入选若干件。

2.学生作品优秀奖30件(大、中、小学每组10件)直接入展,另入展180件(每组60件),入选若干件。

3.评审提倡文化内涵,注重文字规范,对书写内容、文字正误以及篆法、草法加强审查。自作诗文优秀者,在同等艺术水准情况下,优先作为入展和评选优秀作品的条件。

4.视情况对获奖作者进行抽查或面试,严查代笔和抄袭。凡经面试确认投稿作品非本人创作或抄袭他人者,取消获奖及入展资格,同时将抽查结果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书写古代碑帖集字、集联,及已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的古今作品,视为临摹,不予入选。

5.入展或入选作品的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宣传及所有权归承办单位处置。

六、作品报送

(一)加评审的作品必须提交作品原件,作品背面右下方须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性别、学校(或单位)名称、参加组别、联系电话;

  注意:大学在校学生投稿须注明所在学校所学专业班级,并随附其学生证复印件。

(二)如有意向参与者,请于9月26日下午17时前将附件一作品汇总表电子版、附件二投稿作品登记表(填写信息后打印,注意:作品原创承诺用黑色签字笔原文抄写并签名,扫描或者拍照的方式报送,附件一、附件二(照片或者扫描件)发送至学院团委电子邮箱:nlwltwbgs@163.com,学生作品原件、附件二投稿作品登记表纸质版、学生证复印件报送至自己辅导员处、教师作品原件、附件二投稿作品登记表纸质版报送至学院分团委办公室(16栋150办公室),学院将统一汇总上报学校。

附件1:“园丁杯”广西教育系统第八届书法篆刻作品展作品汇总表

附件2“园丁杯”广西教育系统第八届书法篆刻作品展投稿作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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