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区高校 “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院系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全区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院系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大思政”观,着力构建一体化育人体系,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切实提高思想政治工作亲和力和针对性,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报送时间
即日起至 2024年 5月 15 日。
三、推荐认定名额及要求
(一)推荐认定名额。
本校设置二级院(系)10个(含)以内的限报2个,11—20个(含)的限报4个,21个(含)以上的限报 5个。已获得全国、全区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院系的无需再申报认定等级。
(二)认定评分标准。
按照《全区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院系建设评分标准》(附件1)总体要求,综合考虑高校二级院(系)的功能定位、职责任务,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和群众满意度。确定“组织领导、课程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网络育人、心理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资助育人、组织育人、条件保障、特色项目”13项分类指标,总分 130分,分别赋予相应分值(见附件1)。
(三)认定等级。
全区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院系设 A类和 B类两个等级。每个等级认定评分均设一个最低分数线,达不到相应分数的,不得评为相应等级。其中,A类应达到 117分及以上,B类应达到 104分及以上。低于 104分的不认定等级。
四、其他事宜
(一)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本轮“三全育人”示范院系的认定工作,现有“三全育人”A类和 B类示范院系的数量及覆盖的学生数,将作为第二批全区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校遴选的重要指标。
(二)已经获得第一批全区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院系和第二批 A类示范院系的不可再申报。
(三)请各高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遴选推荐工作,严格程序、严守标准,切实履行好审核职责,对申请认定院系进行全方位考察,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四)有意向申报的各学院请填写《全区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院系申请书》(附件 2)、《全区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院系等级认定自评表》(附件 3)、《全区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院系等级认定汇总表》(附件4)。请各申报单位于 2024年5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zzyy@nnct.edu.cn),纸质材料(一式 5份)及支撑材料(1份)送至3114办公室(桂林雁山校区)、14-118(南宁东盟校区)。未尽事宜,联系人及电话:郑悦,0773-8998260,13555356194。
附件:1.全区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院系建设评分标准桂教思政〔2024〕5号附件1
2.全区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院系申报书桂教思政〔2024〕5号附件2
3.全区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院系等级认定自评表桂教思政〔2024〕5号附件3
4.全区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院系等级认汇总表桂教思政〔2024〕5号附件4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