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上级部门工作指示及要求,为做好“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详见附件通知)进行推荐申报。
二、推选名额
各单位、部门可推荐1名候选人,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无学校将根据推荐情况,择优遴选并报教育厅。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
(二)请各单位、部门于2024年7月6日中午12:00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9456475@qq.com,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桂林校区人事处3214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联系人及电话:唐老师,0773-8998066。
人事处
2024年7月3日
附件.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2.材料报送要求
附件3—1.推荐对象汇总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附件3—2.推荐对象汇总表(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师教师推荐对象)
附件3—3.推荐对象汇总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