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才工作局、自治区教育厅有关2023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部署要求,为做好我区人选推荐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访学研修时间
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
二、名额安排
中组部今年计划安排我区访学研修名额共22人。我区今年将组建“土木工程学科”访学组团,人数为5人,重点遴选支持广西大学等高校和企业相关领域科研人才。其他非组团访学研修人员名额共17人,重点遴选支持科研创新重点领域及主攻方向(见附件1)的科研人才。
三、推荐对象及有关要求
推荐对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科研能力,在科研和生产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学术技术骨干;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为截至2023年8月31日),身心健康。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少数民族自治县、边境县的申请人员,学历、职称及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遴选程序
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推荐人选;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从推荐人选中评审产生推荐选派对象上报中组部人才局;中组部人才局同意后,区组织部再印发通知,将入选人员反馈到高校。
五、培养方式
访问学者应结合从事的专业领域、研究课题或研究项目,认真填写意向导师。接收省市和部门将尊重访问学者意愿,统筹协调研修单位安排高水平专家担任导师,采取“导师+助手”的培养方式,安排访问学者作为学术助手直接参与导师所在的研究团队或重点实验室进行科研工作,学习掌握本领域、本专业前沿技术和理论动态,学习导师治学经验和研究方法,进一步提高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
六、 经费保障和有关待遇
访问学者培养经费分别为6万元和4.5万元,其中研修单位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为6万元,在其他地区的为4.5万元。培养经费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负担,用于补助导师培养指导访问学者的费用及访问学者食宿补贴。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研修单位不再另行收取其他培养费用。
学校承担访问学者两次往返差旅费,并负责购买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访问学者研修期间待遇不变。
七、有关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各部门将推荐人选《“西部之 光”访问学者申请表》(附件2)、《2023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于4月26日下午下班前报送人事处。联系人及电话: 谢晓兰,15578039756邮箱:156330227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