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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学科研管理处 作者: 教学科研管理处 编辑:教学科研管理处 浏览: 346 发布时间:2024-09-11  打印

各单位及有关的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根据《南宁理工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决定对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3年校级科研立项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研究经费的使用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一阶段研究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能否按时完成研究计划,推迟或终止研究工作的原因等。

三、检查要求

(一) 检查范围内每个项目均要认真填写《南宁理工学院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2);

(二)各在研课题,须提交阶段性成果资料;

(三)中期检查将作为院级科研项目后续拨款的主要依据,中期检查不合格或问题较为严重者,将视情形做出暂停后续拨款或撤销立项等处理。

(四)请各项目负责人将《南宁理工学院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并附相关研究成果及证明材料一式1,于923之前交至教学科研管理处(南宁校区图书馆401、桂林校区3318),我部门将随后组织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附件:1.2023年校级科研立项项目汇总表

          2.南宁理工学院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

 

 


教学科研管理处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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