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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自治区级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学科研管理处 作者: 教研科学管理处 编辑:教学科研管理处 浏览: 1,008 发布时间:2022-07-11  打印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教育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自治区级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2〕37号)的要求,进一步探索推进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现将我校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坚持立德树人、协作共享、分类探索建设原则,探索“智能+”时代新型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标准、建设路径、运行模式等。建设一批理念先进、覆盖全面、功能完备的虚拟教研室,锻造一批高水平教学团队,培育一批高水平教学研究与实践成果,打造教师教学发展共同体和质量文化,全面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二、建设任务

1.创新教研形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通过跨专业、跨学科、跨学院、跨校际的开放合作,突破常规边界,实现资源共享、互联互通、优势互补。

2.加强教学研究。依托虚拟教研室,构建多层级、多学科领域、多类型的新型基层教学组织,提升教师教学研究的意识,凝练和推广研究成果。

3.共建优质资源。通过构筑良好的组织生态,充分激活各方资源,凝聚创新思维,促进学科交叉和技术融合,实现师资交叉、课程融合、资源共享、协同创新。推动高校协同打造精品教学资源库、优秀教学案例库、优质教师培训资源库等,推动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4.开展教师培训。组织开展常态化教师培训,推广成熟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实施方案,促进一线教师教学发展。

三、建设类型

1.建设范围: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鼓励依托我校优势学科专业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2.建设内容: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四、试点建设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由国家级或自治区级一流专业建设点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人数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或自治区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五、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策划整合,积极推荐申报,以学院为单位于2022年7月12日前将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附件3)与申报汇总表报送教研处3321,电子版请发邮箱1341853234@qq.com。

联系人:陆老师(17775826967)

桂教高教〔2022〕37号附件3桂教高教〔2022〕37号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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