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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国家安全法》 维护国家安全

来源:后勤保卫处 作者: 编辑: 浏览: 3,665 发布时间:2016-04-26  打印

      根据我国最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今年4月15日是我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近期,媒体曝光了多起反间谍反窃密案例,提醒民众增强全国家安全意识,警惕间谍情报机构等利用各种手段渗透策反。

      据国家安全机关统计,目前被境外间谍机关策反的群众并不罕见,退伍军人、留学生、高校师生、军事发烧友以及军工企业、国防科研单位、政府机关人员等,都是其着重关注的对象。尤其是一些年轻的网友,很可能会在不知不觉中被境外人员利用。

一、现代法治社会则以立法的方式,对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

      (一)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应当受到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国家安全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包括五类:一是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二是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行为;三是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四是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行为;五是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行为。根据《国家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规定,上述行为将分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 二)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国家安全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维护国家安全:一是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二是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三是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直接或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四是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五是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秘密。六是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七是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国家安全法》所规定的公民义务,都具有强制性,如果不履行相关义务,就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同时,《国家安全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对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三)当前我们面临的国家安全形势。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总体形势很好。但是天下并不太平,传统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政治与经济、社会问题相互影响,境内与境外因素相互作用,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因素明显增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面临着错综复杂的形势和更加艰巨的任务。从我市来看,隐蔽战线的斗争也十分尖锐复杂,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也十分艰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一定要增强忧患意识,强化敌情观念,保持清醒头脑,始终把国家安全和利益放在第一位,认真遵守国家法律,切实履行公民义务,大力协助和支持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工作,积极主动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和我市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案情再现

       (一)据央视《焦点访谈》报道,黄宇,生于1974年7月28日,四川省自贡市人,大学计算机专业。1997年7月,23岁的黄宇毕业后进入一家涉密科研所工作。由于他的能力平平,加上工作态度不端正,因此5年中他换了三个部门,但业绩始终靠后。按照单位末位淘汰制的规定,黄宇将被解职。他所在的单位承担了我国相关密码的研发工作,具有高度保密性。黄宇对自己被解职心怀不满,将国家机密出卖给境外间谍机关。

      据查,黄宇共向向境外间谍机关提供15万余份资料,其中绝密级国家秘密90项,机密级国家秘密292项,秘密级国家秘密1674项,对我国党、政、军、金融等多个部门的密码通信安全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最终,黄宇因“间谍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收缴间谍经费。

      (二)据央视《东方时空》4月15日报道,曹某是山东一家大型企业的员工,工作之余常到网上寻找赚钱的机会。2013年年底的一天,一名自称某军事杂志社的“主编”打来电话,说有现场考察员的工作适合他,并许以高额薪酬,动心的曹某没多想就答应下来。此后,每到周末或节假日,曹某就按照“主编”的指示,到附近的军事基地转悠。对于境外间谍“主编”给予的丰厚酬金,曹某曾产生怀疑。但境外“主编”发来一封电子邮件想让他无路可退:“你的照片很有价值,已经发到国外了,如果有人举报你,自己想想后果吧!”之后,在对外的利诱和威胁下,曹某继续为其效力。

      2014年4月20日,山东国家安全机关将曹某抓获。在其住处,当场起获照相机、望远镜、电脑等涉案工具。工作人员还透露,那位“主编”实际上是国家安全机关关注已久的一个境外间谍人员,他在网上有很多身份,如某新闻杂志社编辑,某咨询公司业务主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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