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文件规定,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必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汇算清缴完成时间:2022年6月30日前。
二、 汇算清缴对象:全体教职工
三、 汇算清缴方式:手机下载个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四、 纳税服务电话:请拨打服务热线12366
请各部门通知到每位教职工,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税汇算清缴工作。
具体税局公告详见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172700/content.html
个税清缴操作指南:https://mp.weixin.qq.com/s/fPh7DASFU8do5sOKu7EIHg